在日常生活中,由于廣告制作人員的疏忽大意,或者過于信任輸入法、沒有認真校對等原因,導致廣告牌中出現錯別字,鬧出笑話的例子屢見不鮮,這些錯別字看起來是小事,但在某種程度上也反映出市民文化水平的高低,嚴重危害城市形象。一起來跟小編看幾個例子。
看到一些奇葩的錯別字,你可能笑一笑也就過去了,但是你知道嗎,廣告中寫錯別字是一種違法行為,我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》中明確規定:共場所的設施用字,招牌、廣告用字等都應使用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的用語用字。
按照相關法律法規,有關部門要嚴格門牌和戶外廣告牌用字的管理與指導,一旦發現廣告牌中出現錯別字,有權督促其限期改正。
廣告制作商也應當提高自身素質,不可過度信任輸入法和自身以往經驗,遇到容易寫錯的字或者沒有把握的字,隨時查看字典。另外,店主在店面安裝時,也要細心查看一下,防止錯別字堂而皇之地“登”上自家門頭。
作為一個普通市民,應加強監督,發現廣告牌中出現錯別字現象,立刻向商家或者有關部門反映,只有社會各界都行動起來,城市街頭才能更加文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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