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了規范戶外廣告和招牌的設置管理,美化城市景觀環境,商家設置戶外廣告、門店招牌必須經過審批。近日,浙江橫店一家手機店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,擅自設置門店招牌被處罰。
10日,橫店行政執法分局執法人員巡查時發現,江南路某手機店正在現場施工設置店招。經詢問了解,該店設置店招前未取得相應的廣告審批手續,執法人員立即責令其停止施工,并限期補辦相關審批手續。
13日下午,執法人員依法復查時發現,該店的店招已經設置完成,但審批手續卻未補辦。原來,為逃離執法人員監管“法眼”,店家可謂是“煞費苦心”,與執法人員“躲貓貓”,錯開執法人員上班時間,加班加點施工完成。
不過,心存僥幸的店家,仍是難逃法律法規的制裁。針對這一情況,橫店行政執法分局根據《建設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》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,立即對涉事手機店進行立案查處。該店負責人李某接受處理時也深感后悔,直言沒想到后果這么嚴重。近日,該店負責人李某終于辦理并取得了手機店店招審批手續。
據悉,今年7月開始,橫店行政執法分局就已立案處理過1起擅自設置戶外廣告設施行為,期間更是拆除了大量違法設置的戶外廣告。
戶外廣告設施設置“先斬后奏”不可取,需提前辦理相關審批手續,這不僅是為了符合廣告設置標準,美化橫店鎮容鎮貌需要,而且還能避免后續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。我們圖文快印店在為客戶設計制作戶外廣告時,也有必要提醒客戶辦理相關審批手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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