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圖1)
(圖2)
從本質上說,名家書畫“印刷成品”造假法是作偽人為出售書畫贗品而精心準備的“誘餌”,那么取得這樣的“誘餌”是需要付出人力、物力與財力的代價。不過也有不愿為售假付任何代價的事,那就是“謊稱出版”。作偽者就像開出了一張“空頭支票”,企望讓那些不明真相的收藏人“愿者上鉤”。
“謊稱出版”指的是有些書畫偽作在進入交易場所時,賣方以口頭或書面方式謊稱該成品曾經出版于某書籍中。客觀情況多數是“此物非彼物”,也就是說當局成品與出版物中的作品根本就不是同一件,只有在認識錯誤的前提下當局書畫才成為“印刷成品”的性質。那么為什么現在有造假人或售假人要做出“謊稱出版”的舉動呢?筆者個人以為這多少與如下因素有關:第一,當今在高科技支持的背景下書畫造假水平總體上越來越高,偽作與真品之間的差異逐漸縮小。尤其是現在借助了某種儀器以“絕對克隆”方式贗造的書畫許多成品足以“亂真”,一般人甚至專業鑒定家都難辨真偽。第二,書畫作品的經營拍賣場所,一般環境都較嘈雜,買家往往做不到平心靜氣地仔細查對所謂被注錄的書畫,真偽差別較小的書畫印到書中很難一眼就辨別得出,而書畫交易多是一“拍”就“賣”。第三,在廣大書畫收藏人中,真正能獨立鑒定書畫真偽,并能勝任于辨識書中與現實書畫的人,所占比例不高。因此“謊稱出版”有其存在的“現實土壤”。
從書畫作偽原理上說,“謊稱出版”一般只能與“絕對克隆”作偽術作配合,因其根本上就是一種魚目混珠的欺詐手法,因此當局偽作與那件出版的真跡外觀不能有太明顯的差別。其他諸如“相對克隆”、“仿制”,“添筆”、“色彩作偽”等等作偽方式均不“適合”于“謊稱出版”,否則就成為 “不打自招”了。
如投拍于2007年秋季北方某拍賣行的暑名“徐悲鴻作品”圖1,畫題為《泰戈爾像》,就被指稱曾經出版,該拍賣行印制的圖錄對其注解為“附徐悲鴻畫集《天津人民美術出版社》”(也許做注錄者自覺心里不那么坦然罷)。當時筆者在看過拍賣預展后就發現問題很嚴重,因此回家后立刻就去查閱了那部天津人民美術出版出版的《徐悲鴻畫集》,結果表明圖1與畫集中的圖2似是而非,兩者并非同一件,真跡是徐悲鴻紀念館的藏品。
辨識“謊稱出版”的成品,其實不靠別的,最需要的是鑒定者對書畫本身的認識水平一定要高。當我們以“眼見為實,耳聽為虛”的心態做收藏時,就不會被謊言牽著鼻子走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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